我们真的需要提升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透明度吗?
如今人工智能已具备输出指数级信息增量的能力, 且其技术边界仍在持续外扩,如何将其系统性地嵌入交易架构设计,已成为亟需审慎研判的核心议题。
作者:Sharaz Gill
去年一个周五的傍晚,在日内瓦,面对在场一众略显疲惫的业内人士,我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问题:“当下高阶 AI 系统已能让标准必要专利 (SEP) 许可提供颗粒度极高的透明度,业界对此究竟是拥抱还是抗拒?”现场不少人点头回应,可见这个问题引发了共鸣——或许因为它动摇了一个被广泛接受的预设,即“更高的透明度”在任何情境下都必然有利。
我所指的“透明度”,并非指扩充披露报表的规模或增加声明清单的长度。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ETSI) 知识产权数据库设立的初衷,是收集各方按照 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条款开展许可的承诺,而非对专利的必要性进行官方认证;因此,笼统式声明与“警示性声明”(Cautionary Declarations)是该机制的内生特征,而非系统漏洞。换言之,现有专利声明体系的设立目的,是在竞争法框架下保障许可渠道畅通,而非界定专利的实际必要性。
本文探讨的透明度有着本质区别:依托客观证据、结合权利要求比对分析,明确哪些专利确为必要专利、专利归属方是谁,并据此揭示整体许可负担及各方相对份额的含义。如今,AI 首次实现了“活态景观”的规模化落地,并确保了推理逻辑的连贯性与可审性。
其效益可谓立竿见影:降低交易成本、收窄谈判博弈区间、增强许可费可比性、让 FRAND 费率的判定更有据可依,同时为中小实施者营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在核心商务条款上,我们将收紧政策。彻底的信息透明,或将打破当前依托信息差形成的商业平衡:习惯于既定营收预期的许可方、借诉讼调整费率的被许可方、以及在证据迷雾中如鱼得 水的律师群体。更为棘手的是,可靠的自上而下(Top-down)市场全景分析,极可能颠覆过往许可协议的法律评价,法院或将不得不权衡合同终局效力与实质公平二者的关系。
AI 的变革力量与局限
总体而言,AI 最大的优势在于其规模效应。传统的权利要求对照分析长期受困于响应迟滞、抽样局限且成本高昂,而 AI 系统能够按照标准化的方法,可对海量权利要求与标准文本实现批量化、一致性的解析。每一项被认定为必要的特性,均锚定于一条或多条具体条款,旨在形成可审计的证据链,而非单纯的主观论断。这让透明度的内涵发生了转变:从一套无人问津的承诺数据库,变为一套可复现可受质询且可遭质疑的权利映射集合。依托全流程自动化机制,该动态专利景观可实现实时迭代——随专利授权与失效、权属变更及标准演进同步刷新。透明度由静态固守转向动态运营。
从专利组合层面来看,依托公开的分析方法,可根据实际覆盖标准的专利数量,计算出各家专利组合在整体专利体系中的占比。可分层展示不同版本或可选特性对应的覆盖图谱,便于让合作各方清晰掌握一份专利组合真正覆盖的标准范畴。以往谈判依赖大量无法核实的申报数据,如同迷雾重重;如今谈判可依托统一且可质证的证据展开。
不过,AI 无法改变的部分同样重要。专利是否具备必要性,并非非黑即白的二元判定。权利要求解释需要在语言解读方式、可选实施模式的取舍以及对等同原则的权衡之间作出选择。即便是两位经验丰富的法官,秉持不同法律解释体系,针对同一项权利要求也完全可能得出不同结论。AI 驱动系统的核心价值,并非旨在消弭主观裁量空间,而是对其进行体系化的治理。
在加入 Sisvel 之前,我曾联合他人创办 IP Mind 公司。当时我们并未追求绝对化地判定一项专利是否属于必要专利,而是划定出一块灰色地带:无论采用何种合理解读方式,此类专利都极有可能具备标准必要性——这一区域也正是专利许可的风险区间。无论身处哪个司法辖区,实施方如果忽视此专利组合,都将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
这种概率化分析思路,规避了过往必要性研究存在的“伪精准”问题。我们不会给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百分比——这种精确度会让方法论显得比实际更有把握。相反,“灰区策略”会聚焦于一组几乎必然具有价值的专利,并针对每一项评估提供详细的判断依据。每一条分析数据,都是专利权利要求与标准条款之间有理有据的对标结果,保证结论可复现,经得起质疑。
如果 AI 的算法机制不对外公开或其判定阈值秘而不宣,那么“该专利之所以必要,是因为 AI 判定其为标准必要专利”之类的说辞,只是将一种信息不透明的形式替换为另一种。相关系统必须公开运算规则、判定阈值与误差范围,接受独立审计,并为权利人和实施方提供质疑专利对标结果的机制。缺少这些保障机制,AI 非但无法消弭其意欲纠正的不对称格局,反而将复刻甚至加剧这一局面。就此而言,AI 不应成为主导结果的终审法官,而应作为严谨的筛选工具,将争议聚焦到影响最大的核心专利上。
透明度案例
设计完善的透明度机制,能带来五大价值:
提升效率:梳理出大概率具备标准必要性的少数专利,能够缩小双方的谈判博弈范围。各方可以将精力放在许可价格与范围上,而非陷入“何为可授权标的”这一准入性争议。得益于重复制图的减少,投机性报价的收敛以及谈判路径的缩短,交易 成本显著下降。
保证判定统一:自上而下的 FRAND 费率核算法,通常会先估算市场可承受的整体专利费成本,再根据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将成本分摊至各个专利组合。输入若为妄数,产出必为谬算。提升透明度,做大分母。该方法同时支持基于经济价值的加权调整:相较于边缘性可选功能,那些定义了产品核心性能(如性能、能效或安全性的必要特征,应在费率分配中获得更高的权重。但如果无法清晰梳理专利与标准条文的对标映射,明确界定哪些专利覆盖标准的哪些技术部分,这类分析便无从开展。
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大型专利权利人与实施方均配有专业的谈判团队,而小型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应能力。采用透明标准化的费率计算方法,并辅以受控的专利组合级证据披露机制,能够有效削弱“内部信息优势”带来的溢价,降低数据室的准入特权门槛。
优化专利池:如果专利池的准入标准以可证实的专利必要性为依据,其合法性将得到提升。重复计费问题可得到有效管控,弱势权利要求会被筛除,同时分配比例将依据实证证据进行动态调整。定价逻辑变得清晰易懂,有助于专利池扩大应用范围,同时降低“观望拒付(Hold-out)”的动机。
完善治理:以往针对累计专利费的政策讨论多停留在理论层面。依托更为确凿的证据体系,监管机构与标准组织可以从主观揣测转向量化评估,还可精准甄别许可费负担确实过重,以及言论夸大、与事实不符两类截然不同的情形,从而对不当指控予以有力驳斥。
反对理据
反对盲目透明并非意在维护信息壁垒,而是警示行业警惕片面、不可靠的“伪透明”。权利人与被许可方常会制作专利图谱来佐证自身立场:权利 人的分析往往刻意抬高自身专利份额,被许可方则会刻意压低其份额。
如果新兴 AI 工具延续这种模式,只给出数据却不标注误差范围、不公开分析方法,得出结论却不提供异议救济渠道,那么只会让对立局面进一步扩大。这类工具看似客观中立,可能会让法院与监管机构将其结论奉为权威。伪精准数据将形成系统性问题,非但无法减少纠纷,反而会引发更多争论。
除此之外,还潜藏四大深层风险:
合同稳定性风险:大量许可协议签订时,各方掌握的信息并不完备,其中已计入了“不确定性溢价”。如果后续一份出现具备公信力的专利全景分析,揭示当初的合作建立在有缺陷的假设之上,法院或将面临大量源自“返还请求”(Restitution Claims)、不当得利相关诉讼请求。即便难以举证存在恶意欺诈(Misrepresentation),也会催生大量诉讼并导致战略性的拖延战术。
竞争法风险:披露过于细化的市场份额数据及详尽的定价逻辑,可能导致少数竞争者之间的“默示协调”(Tacit Coordination)更易达成。欧盟竞争总署要求各方作出 FRAND 承诺,初衷就是防止标准化演变为串通垄断。设计不当的透明度机制,有可能重新诱发这类风险。
规则钻营风险:一旦某项量化指标成为权威标准,市场主体便会想方设法撰改专利,拆分专利组合,或游说标准语言的措辞,以最大化其与指标的契合度(Alignment Scores)。透明体系无法杜绝策略性行为。相反,它只是会催生全新的博弈手段。
创新激励风险:如果透明度机制不断压缩专利费率的合理区间,贡献方会理性选择深耕专有的权利保护体系,而非参与开放标准体系。FRAND 框架设立的初衷,是在保障开放使用的同时,给予合理回报。一味追求极致透明 ,或将打破这一平衡。
法律框架
竞争法已为行业划定了行为边界。《欧盟运行条约》第 101 条规定,标准制定需满足开放参与、程序透明、遵循 FRAND 条件,方为合法。第 102 条则约束标准落地后的市场行为。欧盟委员会 2014 年针对摩托罗拉、三星作出的裁定明确:向善意被许可方申请禁令,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此后,欧盟法院在华为诉中兴通讯一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完整协商流程,也就是所谓的“FRAND 协商流程”(FRAND dance)。英国判例法又补充了新规定:在 Unwired Planet 案中,英国最高法院认定,只要英国法院判定英国境内专利有效且遭到侵权,即可裁定适用于全球范围的 FRAND 许可条款。如今,英国成为能大幅提升权威专利图谱证据效力的司法辖区。
AI 赋能的透明度机制,主要从两方面与现有规则产生关联:
一是合作意愿:能够迅速采纳并响应“基于风险加权权重的标准必要专利地图”的被许可方,更符合“善意谈判主体”的特质;反之,若许可方过度依赖“注水(膨胀)的声明专利数量”作为筹码,则其“善意意愿”将大打折扣。
二是定价:完善的基础数据与专利覆盖范围画像,能够夯实过高定价、“歧视性待遇”及指控的事实基础,但并不会让这类案件的审理变得容易。
欧盟原本计划出台 SEP 法规,拟设立欧盟知识产权局主导的必要性核验与调解机制,但该法案已于 2025 年 2 月撤回。随着立法进程的终止,构建“受控透明度(Managed Transparency)”的重任,将再次回归司法判例、竞争执法机构(Competition Authorities)以及既有的行业惯例。这要求我们在架构设计上必须更加精准。
那么,我 们真的需要提升透明度吗?
坦诚来讲,无法一概而论。我们应当追求透明度,但绝非简单粗暴的透明度。理想的透明化,是一套具备规范约束的体系,拥有明确的分析方法、治理规则与使用准则。
可行方法就是推行可控透明度。方法必须接受各界核验,符合规定、判定阈值、误差范围全部对外公开。分析结果允许被质疑,配套结构化的异议流程与公开透明的修正机制。信息应分级披露:面向公众披露聚合数据与核算方法以确保落实问责制;面向交易各方及监管机构提供保密的专利组合实证;完整的权利要求对照表(Claim Charts)则留作争议解决专用。既有许可协议(Legacy Deals)通常需要设置“安全港”条款或“限时窗口”,以避免产生永久性的追溯性不确定性。法院与监管机构应将 AI 分析结果视作严谨的证据工具,而非终局性裁决依据。
这也是 IP Mind 一贯秉持的理念。我们搭建专利全景图谱时,不依赖原始专利声明数量或黑箱分类器,而是经证据来源核查的完整权利要求对照表(Claims Charts)语料库构建而成。每一项关键数据,都是权利要求特征与标准条款之间有理有据的对标,不仅结果透明,分析方法同样透明。我们为必要性划定风险区间,而非进行二元判定,同时公开每项判定的分析逻辑。这套模式,完全落实了行业倡导的准则:可复现性、可争议性、可问责性。
推行透明度需审慎行事,不应仅凭一次信息披露就推翻过往已达成的协议,而要将其作为长期机制,为未来的许可磋商奠定更为坚实的估值基础。审慎界定诉求边界,继而精确量化指标;公开计算范式,接纳同业质询,并持续维护权利记录的有效性与可追溯性。这才是 SEP 领域能够接纳的透明度模式,更为关键的是,这也是推动行业走向 良性发展的唯一正解。
Sharaz Gill 为 Sisvel 专利组合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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