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池的组建方式
在 之前的一篇博文中, 我们探讨了专利池的概念及其服务目标。本文将探讨专利池的组建方式,以及一些规范其组建和运营的规则。
专利池的组建方式
总体而言,专利池的组建途径多样,但通常有三种模式。从历史来看,许多专利池的组建源于行业竞争者意识到,不同企业持有的独立专利阻碍了所有企业的产品开发与升级。将专利整合到一个池中消除了这一瓶颈,甚至促使新竞争者进入市场,进一步实现了池中知识产权的货币化。这正是本系列第一篇博文中讨论的 缝纫机 和 飞机专利池 的组建动机。
其次,许多专利池的组建源于多个技术参与者共同组建了 MPEG-2、MPEG-4 DVB-T 和 DVB-T2 等技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池是最有效的机制,使多家企业(无论是池内许可方还是完全独立的企业)能够基于标准开发产品。这就是 Sisvel 组建多个专利池的动机,其中包括 DVB-T、DVB-T2、Wi-Fi 联合专利许可项目以及 MPEG LA MPEG-2 和 H264 专利池。
第三,部分专利池的组建源于一组专利权人意识到某第三方专有技术正在使用其各自的专利。正是出于这种动机,MPEG LA 早在 2011 年就发起了针对谷歌 VP8 技术的 专利征集 同样,这也促使 Sisvel 后来建立了针对 VP9 和 AV1 的专利池。值得注意的是,Sisvel 的这两个专利池囊括了众多核心专利,这些专利对于两种技术的运行都必不可少:一个是谷歌自家的 VP9 编解码器,另一个则是由开放媒体联盟推出、并声称是买断式授权的 AV1 编解码器。
无论模式如何,专利池通常由一群寻求将其专利使用转化为商业价值的企业群体发起。为组建专利池,这些企业会委托一家许可管理人负责组建并运营专利池。专利池的运作框架准备就绪后,将发布“专利征集公告”,以帮助确定更多相关专利的所有者。组建专利池的目标是尽可能多地纳入相关专利,以便为最终被许可方提供最优价值。由于下文将讨论的部分基础性要求,寻找相关专利的过程往往需要在时间和资金投入上付出持续努力。
规避反垄断问题
一般而言,多数法律体系不鼓励竞争者间合作,因为这可能导致价格操纵等反竞争行为。正如上一篇博文所述,美国司法部已承认专利池具有促进竞争的优势,例如“整合互补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清除阻碍条件以及避免高额侵权诉讼”。而 欧盟委员会 同样认可专利池的交易成本节约效应以及其他促进竞争的优势,例如对专利池 中所包括技术的一站式许可。
通过多封意见函与裁决,美国司法部提出了多项指导原则以确保防止反竞争行为。其中最常被引用的信函之一是司法部 对 MPEG LA 就组建 MPEG LA MPEG-2 专利池而提出的商业审查函请求的回复。部分要求不言而喻,例如要求专利池中的所有专利都具有可执行性,并且定价必须标准化,以免对任何竞争对手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 欧盟委员会 和 和美国司法部 均指出,使用独立专家评估池中专利的必要性可能会产生促进竞争的效果。这种操作方式在组建 MPEG LA MPEG-2 专利池前就已存在,现已被视为避免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违反反垄断法规的必要程序。与其他专利池管理人不同,作为一项额外的保障措施,Sisvel 在每位专利权人进行审查后,还会在专家审查之前增设内部复审环节。如前所述,这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与资金,但其价值在于确保每项专利均被相关编解码器实际使用,从而构建强效且有价值的专利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