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专利池具备优势——整体创新生态系统的视角

类别
许可观点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专利池惠及所有人,而不仅仅是参与其中的公司

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章第二篇章 分别阐述了专利池如何释放交易效率,从而分别惠及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但是,这种模式的好处并不仅限于参与专利池的公司。特定标准中存在专利池许可选项,能创造一个更健康的技术生态系统,为小型市场参与者、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益处。

创新循环

当创新者因其对尖端技术的贡献获得回报,并能将收益再投资于进一步的研发时,整个社会都将受益。专利池以一种平衡、公平且着眼于推动技术采用的同时回报创新这一大局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点。

这种通常被称为“创新循环”的良性循环,在那些技术复杂且相互依赖、没有任何单一实体掌握将产品推向市场所需全部专利权的行业中尤为重要。专利池通过确保发明人分享他们创造的价值,使他们能够进行有益于社会的进一步研发,从而维持了创新循环的动能。这反过来又惠及了标准的实施方和消费者,因为他们将得到市场上涌现出的新创新产品。

消费者

通过整合降低交易成本,采用 Sisvel 模式的专利池能够降低某项技术的综合专利许可费率,同时仍为创新者提供可观的回报。专利池的许可成本可比双边专利许可成本的总和低多达50%。这使得终端产品公司能够以更低的价格向公众提供其商品。

专利池还有助于新产品更快地进入市场并降低法律风险。公布的专利池费率在许可成本方面创造了一定程度的可预测性,这有助于新入市者制定商业计划并进入新市场。获得专利池许可能提供显著的侵权风险清除,并表明许可意愿,使公司能够充满信心地推出新产品。

中小企业和新市场进入者

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公司可能持有专利,但通常缺乏有效进行专利许可的内部资源。专利池为这些专利权人提供了一条创收途径,所得收益可反哺研发。这为他们创造了一个可行的模式,使其能在标准制定中占有一席之地。

在被许可方一侧,当中小企业和初创公司在所实施的技术领域存在成熟的专利池时,它们将显著受益。这意味着,它们不必与规模大得多的企业进行多次双边谈判,而是能够获得一套标准化的许可条款,并与处境相似的公司享有同等待遇。

大学和公共部门研究机构

大学和公共部门的研发是全球创新的关键引擎。人们日益认识到这些机构在开展具有巨大突破潜力的基础研究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这些研究有时甚至会催生全新的产业。世界上许多最成功的科技中心都是这种变革性发展的产物。

因此,许多经济体都在深入研究如何提升这类组织的商业化能力。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价值创造的专业知识是将创新研究成果货币化的一个关键障碍。专利池是弥补这一差距的理想工具,提供了一条简单途径,让更多由公共资金支持的创新成果,能够以惠及整个社会的条件进入市场。

公平竞争

反垄断监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认可专利池在促进竞争方面提供的益处。美国司法部曾指出专利池具有整合互补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清除封锁式地位、规避风险以及避免代价高昂的侵权诉讼的能力。监管机构在认定专利池结构实施了适当的保障措施后,已批准了多种专利池架构。

专利池管理人采用多种机制来确保专利许可项目促进公平竞争。在具体个案中,这些机制包括:围绕互补性专利(而非替代性专利)组建专利池;允许对专利池中专利进行双边专利许可;就哪些专利是必要专利获取独立专家意见;使用公平且非歧视性的许可条款;限制专利池内参与者之间交流竞争敏感性信息。

对于设计得当的项目,通过实施此类措施,专利池能够产生显著的效率提升并促进技术传播。它们有利于新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使消费者受益,同时维护了市场中的公平竞争。

透明度

市场上所有参与者都能从采用 Sisvel 模式运营的专利池的透明度中受益,而不仅仅是最终接受专利池公开条款下许可的公司。专利池公布的信息——包括专利清单、专利手册、专利许可费率以及标准化再许可协议——为市场上的所有参与者创造了一个有价值的基准。

不同实体、甚至不同专利池在公开其专利和专利许可费信息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然而,总体而言,标准必要专利 的许可往往比 非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透明得多,而专利池公开的信息也比双边专利许可方更多。

这些数据点对于新市场进入者以及因连接技术(如物联网)而获得赋能的新兴垂直行业参与者尤其有用。但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若希望更好地理解创新经济,也同样可以利用这些信息。

诉讼的替代方案

专利池模式立足于交易,而非诉讼。加入专利池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专利权人更倾向于通过许可而非将实施方告上法庭来实现其权利。当专利池促成大量友好协议时,其效能方能最大化。因此,专利池管理人有强烈动机创建平衡的解决方案,为被许可方提供一个具有吸引力的替代选项,从而避免拖延战术和诉讼。

与其他专利权人一样,专利池参与者有时也会感到有必要在法庭上针对真正的“拖延战术”主张其专利权。尽管各方始终有权在法庭上维护自身权益,但当情势所需,专利池仍可作为一个出口,通过商业解决方案来解决此类争端。

专利池仅是选项之一

归根结底,专利池通过提供一种促进自愿许可协议的额外途径,惠及市场各方。接受专利池许可不能被强迫或强制——实施方始终保留与专利权人单独谈判的选择权。专利权人同样可以自由地通过双边专利许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合作伙伴关系及交易架构来许可其权利。

专利池仅是众多选项之一——但基于本系列文章所阐述的诸多原因,它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选项。标准制定参与范围日益扩大以及应用连接技术的企业激增的趋势,将在未来数十年使得这种聚合型交易模式变得愈发重要。专利池可追溯至现代专利制度的最早期,并将继续作为知识产权领域长盛不衰的交易架构之一。对于专利权人、技术实施者乃至整个社会而言,这实属幸事。

这是关于专利池优势的三篇系列文章的第三篇。点击下方浏览其他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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