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区法院无权设定专利池的公平、合理且无歧视 (FRAND) 费率
马萨诸塞州一名法官作出了被认为是美国联邦法院首次明确拒绝为专利池设定全球 FRAND 费率的裁决。
在 7 月 22 日的一项罕见的 FRAND 相关裁决中,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的 Richard G. Stearns 法官认定,联邦法院无权设定专利池的 FRAND 费率(Roku Inc. 诉 Access Advance LLC 等案)(案号:1:24-CV-13217-RGS)。
该案源于 Roku 与 Sun Patent Trust (SPT)、Dolby 及专利池管理人 Access Advance 之间的纠纷。针对 Dolby 和 SPT 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提起的侵权诉讼,Roku 在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对 UPC 原告及 Access Advance 提起反诉。
Roku 请求法院宣告其未侵犯 UPC 诉讼中涉及的美国对应专利,并认定 SPT、Dolby 和 Access Advance 主张的双边及专利池许可费率不符合 FRAND 原则。它同时要求法院为双边许可和专利池许可设定 FRAND 费率。
在以缺乏对人管辖权为由驳回 SPT 和 Dolby 的起诉后,法院转而审理 Roku 关于为 Access Advance 许可设定 FRAND 费率的请求。法院拒绝了这一请求,理由是专利池组合中存在大量非美国专利,且任何关于 FRAND 费率的意见仅具咨询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了解,这是美国法院首次明确拒绝设定专利池许可费率的裁决。此前,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曾作出类似裁决,驳回 Tesla 为 Avanci 专利池设定 FRAND 费率的请求。Tesla 随后提起上诉,英国最高法院于 6 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