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谈判小组”的弊端探讨
要求建立“许可谈判小组”以促进世界级技术传播的呼声日益高涨。 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可谈判小组”并无裨益。更好的前进方向是关注其他已在产生积极成果的联合选项。
作者:Mattia Fogliacco
在 Sisvel,我们非常了解标准必要专利 (SEP) 许可谈判是如何进行的。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我们就参与其中,在此期间已完成了数千份交易。
这使我们能够向参与我们专利池的 SEP 所有者返还数十亿欧元的专利许可费,同时也促进了重要技术的采用。如果没有专利池,这些技术的传播将会因需要谈判并签署多份专利许可(而非只需一份)而受到阻碍。
更重要的是,我们分配给专利权人的大部分收益随后被用于资助进一步的研发,从而催生更多的创新和更多的世界级技术。我们称之为“创新循环”,这是一个自我持续的良性过程,所有人(SEP 所有者、技术实施方和消费者)均能从中受益。
所有成功的专利池背后,不仅需要专利权人的支持,还需要那些希望获取其专利权利的实施方的支持。双方都必须获得交易带来的益处,项目才能成功。为确保我们的工作能够正确进行,在开发一个新项目时,我们会花费大量时间与市场的各个领域进行沟通。在我们随后推出和管理该项目时,这种对话仍在持续。
所有这些过程可能复杂且充满挑战,但别无选择。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专利池在定价、透明度和可及性方面,为 SEP 所有者和实施方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解决方案。
合谋隐忧
正因如此,我才对所谓的“许可谈判小组”开始被视为企业获取 SEP 所有者权利的工具而感到担忧。
例如,尽管在欧盟拟议的 SEP 法规草案初稿中并未提及,但在欧洲议会 2 月份首读批准的该法规修正案中,欧盟委员会被授权将“许可谈判小组”作为一种选项进行研究。
“许可谈判小组”存在若干问题,使我质疑其是否是通往更快速、更公平交易的可行途径。这些问题根植于对其本质上具有反竞争性质的担忧,以及它们可能引发权力失衡、从而损害技术创新者的潜在风险。
广义上讲,一个“许可谈判小组”是指一群部署受 SEP 保护技术的竞争企业,在协调人的主持下聚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其将接受的来自单个 SEP 所有者或专利池管理人(针对该技术使用)的条款和条件。
换言之——关键点在于——“许可谈判小组”由针对某一产品在特定市场中相互竞争的实施方组成,目的是就其已经使用的技术通过协调达成可接受的专利许可费率。
这在根本上存在问题。已经开发出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在完成开发后才被要求支付专利许可费,他们之间的协调行为,除了促成合谋以提供不合理的低价之外,不可能催生任何其他行为。毕竟,购买者已经获得了商品或服务,因此协调提出任何其他类型的报价在商业逻辑上毫无道理。
没有人会提倡有形财产的购买者采取这种行为;政府机构也不会容忍这种行为。那么,我们为何要允许无形财产的购买者这样做?
即使在不存在蓄意组建联盟组织的情况下,“许可谈判小组”内部固有的天然动力是:没有任何成员会愿意比其任何竞争对手支付更多费用,并且通常会寻求支付更少费用。不然他们还会有其他目的吗?
此外,如果协调人的作用是协调整个小组,使其不接受与“许可谈判小组”内部协调结果不同的许可条款和条件,那么小组成员就合理确信,“拖延战术”将是主导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SEP 所有者或专利池将别无选择,要么屈从于一个不能反映知识产权价值的价格,要么采取昂贵且耗时的法律诉讼来维 护自己的权利。
创新者与消费者成为输家
谁会从中获益?绝不是那些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开发了实施方正在部署技术的 SEP 所有者。相反,他们面临高昂的诉讼成本、获取公平回报的漫长延迟,并且其未来研发投入和/或参与标准制定项目的积极性很可能受到打击。
其结果是,消费者也成了输家。同时,无法保证实施方会因“拖延战术”策略带来的成本节省而降低其产品价格。事实上,从商业逻辑上讲,他们不会降价。因此,消费者再次受损。这样看来,唯一的赢家只有实施方自身和协调人。创新循环被打破。
“许可谈判小组”的支持者常常辩称,“许可谈判小组”是专利池汇集的相对应产物,但这两者绝不对等,甚至不可相提并论。
专利池汇集了为完成一项特定事业(即使用 SEP 技术的实施)所需的互补性知识产权资产权利所有者。在严格的监管指导下,这一活动创造了效率,使得专利权利可以通过一次交易(而非多次交易)获得。
通过这种方式,标准专利池条款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促进了进入市场的各方之间的竞争。而“许可谈判小组”完全无法实现这些目标。
虽然任何买方的联盟组织都可以声称通过将多次交易合并为一次来获得合理性,但正是被许可方这边多次独立交易的存在,维护了无形财产领域的竞争和公平价值——无形财产是唯一一种可以在未经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被擅自使用,而所有者只能诉诸法院寻求救济的财产。
前进之路
然而,Sisvel 始终致力于寻求最高效、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来完成交易并确保技术的采用。我们认为,在某些情况下,SEP 所有者或专利池可以通过协调人谈判达成联合交易,以 确保实施方群体获得专利许可。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某些条件。
关键点在于,实施方之间不应进行沟通,更不用说相互协调。事实上,理想情况下,他们甚至不应知道小组中的其他成员身份。相反,他们每个人都应该独立决定愿意为许可支付多少费用,而无需了解小组其他成员的意见,也无需协调人的任何指示。这样,每个小组成员都能专注于自身需求和可接受的价格点。
随后,协调人的角色就是与 SEP 所有者或专利池协商达成联合交易。如果条件可以接受,则达成交易条款;如果不可接受,协调人则联系小组的各个成员以优化报价方案。
重要的是,在此过程的所有阶段,此类小组中任何与 SEP 所有者或专利池进行双边谈判的成员,都应继续秉持善意进行谈判,直到联合交易达成或失败。换言之,参与尝试达成联合交易的行为,不得免除实施方直接进行善意许可谈判的义务。
协调人方面,其费用应仅在联合交易完成时支付。这样一来,助长“拖延战术”的激励就消失了。
在这种方式下,所有人都是赢家。SEP 所有者获得公平价格,实施方享受交易效率显著提高带来的益处,协调人获得其分成,而消费者则受益于创新循环的充分运作。
这种灵活、敏捷的基础架构已在各个市场中得到验证,并取得了成功。事实上,Sisvel 本身就参与过其中一些案例。它们之所以会成功,是因为其设计坚定地将交易中所有参与方的需求置于前沿核心位置。
正是这种类型的交易模式,确保了对研发的持续投入、对标准制定的持续参与以及世界一流技术的快速传播,从而惠及我们所有人。共赢,而非单赢单输——这应该才是未来前进之路。
我们随时准备与包括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欧洲机构在内的任何相关方就此进一步展开讨论。我们绝对致力于对话,并致力于制定公平的 SEP 许可解决方案。
Mattia Fogliacco 是 Sisvel 的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