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裁定诺基亚诉 OPPO 全球 FRAND 费率案
尽管诺基亚与 OPPO 现已就涉及多司法管辖区的标准必要专利 (SEP) 争议达成和解,但此前一家中国法院在争议未决时做出的裁决,在该国专利许可状况的发展中树立了新的里程碑。Sisvel 的 Donald Chan 对裁决结果进 行了分析。
在这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法院)于去年 12 月确定了诺基亚蜂窝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组合的全球 FRAND 费率。该裁决结果涉及芬兰公司诺基亚与 OPPO 之间的争议,该争议此前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但双方已于 1 月下旬达成和解。
尽管双方已达成和解,且诺基亚也因此撤回了对该裁决的上诉,重庆法院的裁决仍值得深入分析。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做出此类 FRAND 裁定,也是全球范围内第四次出现此类裁决。
确定 FRAND 费率的基本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利纠纷当事人在请求人民法院确定许可条件之前,无需证明其许可意愿。他们只需证明在充分协商后未能达成协议即可。
在本案中,重庆法院认定以下事实:
在历经数年谈判后,诺基亚率先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起诉 OPPO 专利侵权;
OPPO 随后对诺基亚提起反诉;以及
重庆法院在审理期间曾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成功。
这些事实表明双方的协商未能成功,因此,OPPO 有权请求法院为诺基亚的蜂窝通信专利组合确定 FRAND 费率。
OPPO 关于地区折扣的立场基本被采纳。法院认定诺基亚的蜂窝通信专利组合在全球分布并不均衡,且 OPPO 的关键市场位于发达国家和中国大陆,这些地区同样也是诺基亚专利组合覆盖的主要区域。因此,法院将全球划分为三个区域:
(1) 人均 GDP 高于 20,000 美元的地区,
(2) 中国大陆,以及
(3) 世界其他地区。
基于 OPPO 提供的证据及全球判例法,法院裁定:区域 (1) 应采用无折扣的基础费率,区域 (2) 和区域 (3) 则应适用 61.42% 的折扣率。
法院还认可“自上而下的方法”和“可比性分析”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法院并未偏废某一种方法,而是同时运用这两种方法来确定 FRAND 费率。
关于“可比性分析”的立场
法院运用了多个因素来确定许可协议的可比性。这些因素包括各方当事人的特征、许可专利与产品的相关性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意图。此外,法院主张销售渠道和商业模式不应影响许可协议的可比性评估。
法院还强调了在分析可比协议时考虑谈判背景的重要性。例如,法院裁定,如果当事人的谈判历史并未表明分期付款计划是影响整体许可价值的关键因素,那么在分析中就不应采用任何折扣处理。同样,如果许可协议未提及任何折扣,但谈判历史明确显示已协商过折扣,则在分析中仍需考虑折扣因素。
关于“自上而下的方法”的立场:5G FRAND 费率
“自上而下的方法”基于某项技术所有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的总专利许可费计算该技术的 FRAND 费率。这被称为综合专利许可费率 (ARR)。
法院参考了各种资料,例如别国判例及诺基亚、爱立信等主要蜂窝通信 SEP 持有方的声明,确定了以下 ARR:2G为 5%,3G为 5%,4G为 6%-8%。
在此纠纷之前,业界对5G ARR 既无共识也无司法裁定。本案中,法院基本采纳了 OPPO 主张的确定方法,该方法基于两大核心因素:
消费者购买 5G 手机相较于 4G 手机的额外支付金额;
4G 和 5G 手机平均售价的比率。
法院运用该方法裁定,未来三至五年内全球 5G ARR 应在 4.341% 至 5.273% 之间。
该判决不仅首次实现 5G ARR 的司法认定,还确立了各代通信技术(2G 至 5G)在 5G 手机中的价值贡献比例。法院认为,相较于 4G 技术,5G 技术并未给智能手机带来显著增值,进而裁定 5G 手 机中各代技术(5G:4G:3G:2G)公平的技术贡献比应为 50:40:5:5。
在确定诺基亚在 ARR 下的合理份额时,法院仅依据已申报的必要专利数量(包含已授权专利及申请中专利)。法院驳回了参与标准化会议次数及(被采纳的)技术贡献方案数量等因素的关联性,因这些因素未能证明诺基亚的蜂窝技术专利组合质量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显著差异。
法院裁决
法院通过对 2018 年诺基亚与 OPPO 许可协议的解构分析,结合 2018 年至 2021 年间诺基亚 4G 专利组合实力变化评估,认定诺基亚合理的 4G 费率为:
区域 1:每件 0.777 美元
区域 2 和区域 3:每件 0.477 美元
关于诺基亚 5G 专利组合费率的确定,法院采用了“可比性分析”和“自上而下的方法”两种方法,确定合理费率为:
区域 1:每件 1.151 美元
区域 2 和区域 3:每件 0.707 美元
聚焦中国裁决
如上所述,法院在多数争议点上做出了有利 OPPO 的裁决。然而,根据法院设定的费率并将其应用于 OPPO、一加和真我在 2023 年的估算销售额,OPPO 仅去年一年就需向诺基亚支付约 1 亿美元。这笔金额绝非小数目,甚至可能超出部分观察人士对中国法院体系的预期。
然而,公开的裁判文书存在大量删减,可能存在一些未披露的隐性因素,这使得我们无法全面理解这一裁决对中国及全球专利许可格局的影响。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德里高等法院和欧盟的认同。两者均要求获取未删节的裁判文书。鉴于已达成和解,这一请求能否实现尚属未知。
全球正密切关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最新动态。2023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 Advanced Codec Technologies 与 OPPO 的纠纷中(以及另一起涉及 Vivo 作为被告的类似案件中)做出了首例 FRAND 费率裁决。该裁决有利于原告,仅依据“可比性分析”确定了六项涉案中国专利的中国区费率。
值得关注的是,基于这一裁决以及重庆法院的裁决,中国其他法院将如何跟进。
Donald Chan 是 Sisvel 的 5G 多模专利许可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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