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vel 诉海尔案:2020 年关键裁决之一

类别
无线通信领域
日期
2021年1月19日
absolutvision-WYd PkCa1BY-unsplash

2020 年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BGH) 对 Sisvel 诉海尔案做出了终审裁决。对我们 Sisvel 而言,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我们强调,该裁决“彻底重新定义了标准必要专利 (SEP) 实施方在专利许可谈判中的义务,以及在实施方采取拖延战术和其他拖延手段时,专利权人所能获得的救济与损害赔偿。”

当然,并非只有我们认为该裁决意义重大;当多家知识产权出版物梳理 2020 年的关键裁决时,Sisvel 诉海尔案屡屡被提及。

IPWatchdog

IP-Watchdog

例如,在 IPWatchDog 的文章 《专利年度回顾:2020 年值得铭记的十大进展》中,作者 Gene Quinn 和 Rebecca Tapscott 指出:

“德国法院在 Sisvel 诉海尔案中的裁决,认同了欧洲各国下级法院日益形成的法律观点(即在荷兰的飞利浦诉华硕案和英国的 Unwired Planet 诉华为案中),不能仅仅因为某项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就禁止颁发禁令。此外,Sisvel 案的法院认定,SEP 持有人可以向不同的被许可方提供不同的许可费率;法院还阐明,SEP 持有人仅在收到被许可方充分表达的许可意愿声明后,才有义务提出符合 FRAND 原则的要约。

随后,在 8 月底,备受期待的英国最高法院在 Unwired Planet 诉华为案中做出裁决,认定英国法院设定全球范围内的 FRAND 费率是适当的。此外,英国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及德国联邦法院在 Sisvel 案中的立场一致,同样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可以向不同的被许可方提供不同的 FRAND 费率。Unwired Planet 案法院还阐明,只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展现出了许可意愿,就不构成滥用其权力。”


在 IPWatchdog 另一篇题为 《2020 年何谓关键?行业专家解读年度知识产权重大事件》的文章中,有两位撰稿人提到了 Sisvel 诉海尔案。首先,来自 Holland & Hart 律所的 Nathan Mutter​指出,“德国联邦法院 (FCJ) 在 Sisvel 诉海尔案中阐明:实施标准必要专利且面临禁令的被诉方,应无条件表达愿意以 FRAND 条款获得许可的意愿,不得采取拖延谈判的策略或等待专利有效性或侵权判决。”

随后,Gene Quinn​重申了其在《十大进展》文章中的部分评论:

“在 Unwired Planet 案之后,德国联邦法院在 Sisvel 诉海尔案中亦认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可以向不同被许可方提供不同费率的观点。Sisvel 案法院还阐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仅在收到被许可方充分表达的许可意愿声明后,才有义务提出符合 FRAND 原则的要约。将这些判例,连同美国司法部就 Avanci 提出的专利池方案发布积极性的商业审查函,以及 Avanci 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反垄断诉讼中胜诉结合在一起考量,2020 年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年份。”

Juve Patent

juvepatent

在 《2020 年欧洲专利法五大趋势》一文中,Juve Patent 联合编辑 Mathieu Klos 写道:

“然而,在 2020 年欧洲 FRAND 判例法中掀起首个巨浪的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该院于 5 月裁定海尔侵犯了非执业实体 Sisvel 的一项标准必要专利。法院同时裁定,在 FRAND 谈判中,海尔以不情愿被许可方的姿态行事。这显著提高了 FRAND 规则对实施方的要求门槛。”

AEONLaw

aonlaw

Sisvel 诉海尔案亦被 ​AEONLaw​ 的文章 《谁来决定专利许可条款是否“公平”?》所提及。作者​ Adam Philipp​ 在文中指出:

“不同国家的法院对何为‘公平’可能有不同的见解。例如,在德国的 Sisvel International 诉海尔德国有限公司 (Haier Deutschland GmbH) 一案中,法院裁定,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专利许可费率远高于此前向一家中国公司提供的费率,并不构成‘歧视’,因为此前的协议是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下达成的。”

裁决要点

总而言之,Sisvel 诉海尔案的裁决确立了四项关键裁决要点,为侵权方与专利权人之间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 侵权方“必须清晰明确地声明其愿意以合理且无歧视性的条款与专利权人签订许可协议,并且随后必须以目标导向的方式积极参与许可协议的谈判。”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者即可能面临禁令救济的风险;相关考量因素包括(例如)侵权方是否持续要求提供额外技术信息,特别是那些本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信息。潜在的被许可方亦应(例如)聘请外部专家来评估许可要约。

  • 针对基于全球的许可要约提出区域性许可反要约的抗辩主张不被认可。

  • FRAND 原则的界定并非必然要求对所有被许可方采用相同的费率。

  • 拒绝履行其 FRAND 义务的侵权方,将失去依据 FRAND 原则主张许可条款的权利。

正如专家小组在本次 网络研讨会上所讨论的,这些先例不仅影响德国,也将对欧盟和美国产生深远影响。如果您已 注册 网络研讨会,您可以观看存档版本。

联系我们

请选择您希望联系的部门。

我感兴趣的模块